| 索 引 号 | 116********148789F/2025-00233 | 文 号 | 灵发改发〔2025〕203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11 |
| 责任部门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 所属“五公开” |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市住建局:
你单位《****建设局关于报批**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灵建函字〔2025〕1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十八届第107次)决定及《****关于**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148号),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东塔镇黎明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95610平方米(约143.42亩),住宅规划用地面积70035.22平方米(约105.05亩),总建筑面积为9789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100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6888平方米(含人防建筑面积为4053平方米),容积率为1.16,建筑密度为20.07%,绿地率为35.31%,总户数为1048户(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260套,公共租赁住房788套),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为611辆(其中地上停车位为115辆,地下停车位为496辆),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2096辆。
单体建筑:本工程建设住宅楼24栋(其中12栋为地上7层建筑,建筑高度21.95米;11栋为地上8层建筑,建筑高度24.95米;1栋为地上8层建筑,建筑高度28.45米)。建设配套用房6栋(其中2栋为地上2层建筑,建筑高度11.4米;3栋为地上3层,局部2层建筑,建筑高度13.3米;1栋为地上3层建筑,建筑高度13.9米)。建设地下车库2座,建筑层高3.8米,平均覆土深度1.6米;其中A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338平方米,设置地下停车位246个;B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550平方米(含人防车库4053平方米),设置地下停车位250个。
室外配套:本工程包含水暖电燃气等外网工程及围墙、监控、照明、道路和铺装、大门、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
市政工程:本工程为项目外围配套市政项目,**道路,共涉及两条道路,分别为镇河路(道路设计长度298.30米)、镇河塔路(道路设计长度382.77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20米,设计速度20km/h。镇河路两侧道路红线外及建筑红线间****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1273平方米,设计停车位321个。
三、建设期限
16个月。
四、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1558.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842.56万元,其他费用1569.19万元,预备费412.2万元,建设期利息7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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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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