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相关单位、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固定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的源头性措施。
为加强**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黑发改环资规〔2025〕2号),以下简称《审查办法》有关规定。
《审查办法》第五章规定:对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项目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请各固定投资项目单位认真研读,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451-****799
附件1《**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