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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文件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七、其他补充事宜( 3 )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中标金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内的部分按 1.08% 计取。
现更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收费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中标金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内的部分按 1.08% 计取。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