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货服务采购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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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对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相关伴随服务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调研活动。

一、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3年预估采购金额(万元)

1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100

1.年采购预算为预估值,****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2.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1家供应商。

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

三、本项目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4.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生产或经营资质及范围,已在浙****管理局备案;

5.具有项目承接能力、合同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事业单位投标。

7.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监局官网完成品种备案,满足《**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相关要求。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调研内容与递交资料

1、如供货商为经营企业,须有关联的生产企业,并与生产企业有控股关系或****集团或者是同一法人。须提供能证明两者关系的相应资料并加盖公章。

2、资料确定:接洽人员需要提供单位授权书、接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盖红章的复印件。

3、资料请于2026年1月15日调研现场提交。

五、调研时间与地点

地点:**省**市**区岩泉街道丽阳街1188号,****医院**院区6号楼8楼811谈判室

时间:2026年1月15日9:00开始

咨询电话:189****3148(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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