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壮族****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 标 题:**壮族****委员会关于**壮****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就服〔2025〕93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8日 |
自****保障厅:
《关于请求审批**壮****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同意建设**壮****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大道与步云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室外实训场、3栋实训楼、1座门卫室,**总建筑面积44106.2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1136.01平方米,其中:一号实训楼建筑面积16584.36平方米,二号实训楼建筑面积18872.66平方米,三号实训楼建筑面积5618.99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970.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地下室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20013.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415.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45.07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预备费953.0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筹措解决。
项目建设施工期为22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935号、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940号、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941号、桂(2025)**市不动产权第****855号)、《****财政厅关于****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有关意见的函》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壮****基地建设项目不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说明》。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壮族****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