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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3MA20YH7M7T | 建设单位法人:张见华 |
| 张见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四支路 9 号5-1 |
| 年产塑料制品150万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四支路9号5-1 |
| 经度:120.24608 纬度: 31.62311 | ****机关:**市数据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0 |
| 锡数环许〔2025〕30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13MA20YH7M7T001Y |
| 2025-08-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3MA20YH7M7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13MA20YH7M7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5MAC5BNQ79C | 竣工时间:2025-08-30 |
| 2025-09-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gsgg_Show_337.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制品15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料制品15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丝网制版工艺流程: 图案设计→电脑排版→制版→晒版→洗版→烘版→丝网版 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 PET塑料片材→印刷→烘干→压膜→模切→注塑→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丝网制版工艺流程: 图案设计→电脑排版→制版→晒版→洗版→烘版→丝网版 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 PET塑料片材→印刷→烘干→压膜→模切→注塑→检验→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废气:项目烘版、印刷、烘干及1#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捕集的无组织废气,经通风后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l排放标准;苯乙烯、乙苯、甲苯、丙烯腈、1,3-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苯、甲苯、丙烯腈、1,3-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标准,丙烯腈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厂界标准限值,乙苯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各类噪声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固废处置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的设置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气:项目烘版、印刷、烘干及1#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注塑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捕集的无组织废气,经通风后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l排放标准;苯乙烯、乙苯、甲苯、丙烯腈、1,3-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苯、甲苯、丙烯腈、1,3-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标准,丙烯腈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厂界标准限值,乙苯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各类噪声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固废处置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的设置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2、根据监测期间数据核算,本项目未新增生活污水,未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废气中年排放非甲烷总烃0.3168吨,苯乙烯、乙苯、甲苯、丙烯腈未检出,1,3-丁二烯暂无检测方法,臭气浓度不定量分析,均符合本项目环评中核定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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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17 | 0.385 | 0 | 0 | 0.317 | 0.317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pH值、色度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悬浮物 执行企业要求 | 废水处理设施 | 2025年10月21日-22日验收监测期间,洗版废水回用水中pH值各次范围、色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 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悬浮物符合企业要求。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的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 |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烘版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及注塑废气。其中烘版、印刷、烘干及1#注塑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苯、甲苯、丙烯腈、1,3-丁二烯、臭气浓度;2#注塑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苯、甲苯、丙烯腈、1,3-丁二烯、臭气浓度。 | 2025年10月21日-2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烘版、印刷、烘干及1#注塑生产线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的排放标准,2#注塑生产线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排放标准;苯乙烯、乙苯、甲苯、丙烯腈、1,3-丁二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 2025年10月21日-2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标准,丙烯腈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厂界标准限制,乙苯符合**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排放标准。 2025年10月21日-22日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2025年10月21日-22日验收监测期间,我公司昼夜间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 1 | 固废处置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的设置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要求。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丝网、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外包装、生活垃圾、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菲林片、废滤芯、废液处理残渣。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丝网、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外包装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菲林片、废滤芯、废液处理残渣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能****公司处理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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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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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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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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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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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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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