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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1-06 |
| 标 题 | 灌**2025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G〔2025〕5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G〔2025〕54号
****政府关于灌**2025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2025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5〕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社区、镇北社区1.5172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59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新****社区、镇北社区1.25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县政府位于**镇1.5235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5208公顷)、0.089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30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8175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1.5172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523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897公顷;征收土地2.7737公顷。
二、你县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12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规划局
****印发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