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巴征预告〔2026〕1号

审批
新疆-喀什-巴楚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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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06

10:56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巴征预告〔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1-06 10:56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地区**县**热源集中供热项目、**地区**县创业大道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地区**县红海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和**地区**县幸福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置位于**县阿纳库勒乡阿拉格尔且克村、博孜买里村、果里买里村、胡木旦贝希村、昆其买里村、诺尔贝希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7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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