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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供电局柳东分局技术业务用房(柳东****维护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2026年2月7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海关路23号,邮编:****226,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139****1155
附件:
1.****分局技术业务用房(柳东****维护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分局技术业务用房(柳东****维护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