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招标更正公告-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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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招标更正公告-采购公告
正常公告: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结束时间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变更 **** 服务类 598000.0

公告内容

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变更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正为: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财政局、****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给定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三、其他补充事宜:

资质上传:(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上传(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的扫描件。(3)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已上传至附件,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联系人:张文译

联系电话:180****9588

联系地址:**市**区**路 33 号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南智聪

联系电话: 157****9210

联系地址:**市**区嘉润苑14号楼三单元101室

2026年1月8日

采购文件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8
信息变更
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招标更正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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