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转化中心E4号楼四层舞台表演设备安装、舞美场景搭建工程(补充答疑)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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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中心E4号楼四层舞台表演设备安装、舞美场景搭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5日

二、信息补充

澄清事项:采购文件合同条款标书代写

内容:

序号

合同条款

澄清前

澄清后

1

第四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12.2.1款

预付款支付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20%支付预付款(不含暂列金) ;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2

第四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12.4.1条款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支付至合同金额6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3

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款

预付款支付金额: ;

预付款支付金额:

按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不含暂列金) ;

4

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款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支付至合同金额8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省**市**区锦纶北路95号建工商务楼2层205室。

联系人:韩宇、马俊瑞、刘艳红、常正茂、郑凯腾

联系电话:0354-****966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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