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区2025年度第五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区2025年度第五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中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现变更为“工程质量:达到国土**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投标报价中的“2、计价依据:按照**省计价定额2016版及配套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当期信息价,市场价及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报价。5、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现变更为“2、计价依据: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11版)及编制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报价。5、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将土地协调过程中所产费用均考虑应承担的风险中。”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1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发包人每次按照承包人报送的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80%进行支付,工程款总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14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3%,本项目质保期1年。”
现变更为“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发包人每次按照承包人报送的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70%进行支付,工程款总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待工程验收合格,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14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3%,本项目质保期1年。”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3中的“结算计价依据:1、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省2016版五部《**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投标人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编制投标报价。2、缺项部分计价(设计图纸以外的实施内容):按工程量以实际收方量为准;缺项部分按《**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其配套的定额解释和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0-2013》进行重组综合单价确定缺项部分的单价;当单项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10%时,超过10%后的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的95%结算;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不符以施工图为准。3、材料调差:按贵****管理总站发布的当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地区价格计取。材料原价除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认质认价的材料价外,其余材料原价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预算编制当月**市造价信息,**市造价信息中缺项的参照预算编制当月**市造价信息)确定。材料原价按以下优先顺序执行。①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②《**省工程造价信息》**市区材料价格。③《**省工程造价信息》**市区材料价格。4、工程量增减及设计变更执行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的签证或变更为工程结算计费依据,并计入结算。5、最终结算: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结算为准。”
现变更为“结算计价依据:1、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11版)及编制规定,并结合投标人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编制投标报价。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计价清单中项目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量按实际结算。2、变更的估价原则:2.1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2.2若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11版)及编制规定组价的综合单价执行。主要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有的,按投标文件执行;若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按《**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1期**市、**市地区顺序执行;《**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或一线品牌,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认质认价执行。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11版)定额缺项时,执行《**省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定额顺序执行,若存在定额缺项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市场认价执行。3、最终结算: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结算为准。”
现修改为:“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6、除以上变更事项外,其余内容不变。变更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作为附件上传至第一次变更公告内,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 址:**区木岗镇
联系人:王显文
电 话:189****2512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富水北路天恒大北座10楼
联系人:李选兆
电 话:177****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