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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445TG736 | 建设单位法人:刘继鹏 |
| 潘振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香鹿山镇航天产业园**路 |
| ****年产50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1--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香鹿山镇航天产业园**路 |
| 经度:112.25574 纬度: 34.5569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8 |
| 宜环审〔2025〕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0MA445TG736001X |
| 2025-10-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445TG7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0MA445TG736 | 验收监测单位:**德****公司 |
| ****0300MA3XCN9Q0A | 竣工时间:2025-11-15 |
| 2025-10-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28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dzyhjjc.com/productshow.php?cid=7 id=884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8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生产线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下料、机械加工、喷砂、吹灰、喷塑、烘干固化、检验检测、安装、调试、控制通讯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下料、机械加工、喷砂、吹灰、喷塑、烘干固化、检验检测、安装、调试、控制通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分阶段建设,一期工程废气为喷砂工序、吹灰废气、喷塑废气、烘干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及油烟。 喷砂、吹灰废气:喷砂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吹灰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喷砂废气一并通过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喷塑废气:采用旋风+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烘干固化废气:固化室密闭,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与烘干固化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食堂烟囱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在确保喷砂间、吹灰室全程密闭及负压收集效果不变的前提下,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优化升级。将原环评中喷砂与吹灰废气混合利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的单一方案改为喷砂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工艺,吹灰废气采用高效的滤筒除尘工艺,喷砂废气、吹灰废气最终一并汇至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该措施变动情况属于环保设施优化,未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不属于重大变动。 |
| 企业在确保喷砂间、吹灰室全程密闭及负压收集效果不变的前提下,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优化升级。将原环评中喷砂与吹灰废气混合利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的单一方案改为喷砂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工艺,吹灰废气采用高效的滤筒除尘工艺,喷砂废气、吹灰废气最终一并汇至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该措施变动情况属于环保设施优化,未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5 | 0.5745 | 0 | 0 | 0.25 | 0.25 | |
| 0 | 0.0244 | 0.0547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19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898 | 0 | 0 | 0 | 0 | / |
| 0 | 0 | 1.3309 | 0 | 0 | 0 | 0 | / |
| 0 | 0.0117 | 0.0571 | 0 | 0 | 0.012 | 0.012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 |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pH值为6.9~7.1(无量纲),COD监测最高值为248mg/L,氨氮监测最高值为24.2mg/L,悬浮物监测最高值为94mg/L。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COD≤500mg/L,SS≤400mg/L)****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COD≤360mg/L,SS≤220mg/L,氨氮≤35mg/L)。 |
| 1 | 喷砂、吹灰废气除尘器 | 本项目喷砂、吹灰、喷塑(静电喷涂)工序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通用行业涉炉窑企业差异化管控A级指标中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 喷砂、吹灰废气:喷砂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吹灰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喷砂废气一并通过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喷砂、吹灰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4)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3kg/h;喷塑工序排气筒(DA005)出口处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0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20mg/m3)的要求;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6)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涉工业涂装企业差异化管控A级排放限值NMHC 20-30mg/m3的要求,处理效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2kg/h,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通用行业涉炉窑企业差异化管控A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食堂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10-4kg/h,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油烟排放浓度不高于1.5mg/m3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0mg/m3,满足《关于全省展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值2.0mg/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31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1.0mg/m3)要求;厂区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最大为1.16mg/m3、单次浓度值最大为1.23mg/m3,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要求“涂装工序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20mg/m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涉工业涂装企业差异化管控A级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喷塑废气处理装置 | 《**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通用行业涉炉窑企业差异化管控A级指标中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 采用旋风+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喷塑工序排气筒(DA005)出口处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0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20mg/m3)的要求 | |
| 3 | 烘干固化废气治理设施 | 固化工序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通用行业涉炉窑企业差异化管控A级指标中燃气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固化室密闭,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6)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涉工业涂装企业差异化管控A级排放限值NMHC 20-30mg/m3的要求,处理效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
| 4 | 低氮燃烧器 | 《**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通用行业涉炉窑企业差异化管控A级指标中燃气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与烘干固化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2kg/h,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通用行业涉炉窑企业差异化管控A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 |
| 5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 | 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10-4kg/h,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油烟排放浓度不高于1.5mg/m3的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61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9dB(A),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西厂界与其他企业共界,不具备监测条件。 |
| 1 |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由**回收单位定期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由**回收单位定期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
| 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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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