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铁新区北部片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县高铁新区北部片区地块位于**市**县**镇**村。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3762.01m2(约125.58亩),S1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30.890671°N,116.359687°E,S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30.889078°N,116.358373°E。本项目S1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和住宅,本项目调查期间,地块内为农用地和住宅;本项目S2地块2025年前为农用地和住宅,2024年后北部为农用地和住宅,**开始建设,本项目调查期间,地块内北部为农用地和住宅,**为在建工地。根据《**县高铁新区北部片区地块规划用途的说明》(****,2025年8月12日)相关说明,本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查明本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2024年11月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受****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高铁新区北部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2、项目地址:**市**县**镇**村。
3、基本情况
(1)本项目S1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和住宅,本项目调查期间,地块内为农用地和住宅;本项目S2地块2025年前为农用地和住宅,2024年后北部为农用地和住宅,**开始建设,本项目调查期间,地块内北部为农用地和住宅,**为在建工地。
(2)根据《**县高铁新区北部片区地块规划用途的说明》(****,2025年8月12日)相关说明,本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
二、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历史上无生产加工型企业存在,相邻地块历史上无重污染企业存在,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明显污染源。
经现场快速检测可知,本项目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VOCs检出浓度均较低;砷、镉、铜、铅、汞、镍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三、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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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块调查单位
单位:****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152****6399
五、公示时间
2026年1月8日~2025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
六、公共咨询途径
关注本地块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联系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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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