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自然冷却型风冷冷水空调机组2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1.1合同签订方式:本项目为单项合同采购,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含税)签订;
1.1.2付款比例和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70%、30%;
付款条件:设备到货、安装完成后支付70%,终验合格后支付30%;
1.1.3 采购执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1.4 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
1.1.5质保期:质保期为工程终验合格后60个月;
1.1.6 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金额240万元,含税金额271.2万元。
1.2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1家中标单位。
1.3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不含税总价不得超过24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投标无效。
| 标包1 | 风冷冷水机组 | 套 | 2 |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2投标人应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或3%;如非上述税率,应提供税率减免、优惠等政策证明;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加盖制造商公章),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产品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制造商投标有效,其代理商投标无效;
2.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累计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自然冷却型风冷冷水机组)业绩。
注:
(1)提供的同类项目(自然冷却型风冷冷水机组)业绩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业绩,代理商业绩不予记取;
(2)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
(3)合同扫描件内容需包含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签署日期、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以合同扫描件含税金额为准,且要求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证明合同真实性;框架合同须附订单合同,要求订单均须提供相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证明订单真实性,否则不予记取。投标文件中须附经“****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n/)”验证的发票截图,****税务局网站验证的发票,不予记取;
2.5投标人须提供1名安装调试人员,2名售后服务人员(空调),1名售后服务人员(电工);
(1)安装调试人员:****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2)售后服务人员(空调):****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售后服务人员(电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低压电工作业);
(4)所有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且人员角色不允许兼职;
(5)上述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截止当月前十个月中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缴纳社保主体名称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分支机构)一致)为准,否则不予记取。标书代写
2.6财务及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的;
(5)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截至投标截止日期, 在“信用中国”或工信部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标书代写
(7****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cn/index.htm);
(8)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或工信部网站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且行政处罚内容为暂停其投标资格的;
(10)截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同品类被****公司禁止**负面行为****集团联动的禁止**负面行为清单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移动负面行为禁入****集团联动负面行为禁入人员,且在禁止**期内的;
(11)(针对前序轮次采购失败而重新发起采购的项目)在本项且前序轮次采购中被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行为的;
2.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省**市**区锦湖大路1566号 |
地址:****关区生态大街382号GTC****中心1012室 |
| 邮编:130103 |
邮编:130119 |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人:王春阳、金翎骏、任礼轩、李**、黄碧文、许赫然、刘亚丽 |
| 电话: 137****1500 |
电话:139****8886,0431-****9710,151****6303 |
| 项目负责人:王春阳、金翎骏、任礼轩、李**、黄碧文、许赫然、刘亚丽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63.com |
| 网址:/ |
财务咨询电话:0431-****9710 王成乐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于先生
异议电话:0431-****2325,138****006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异议邮箱:cgts@jl.****.com
(异议处理期间,应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管理局
11.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11.2 投标人网上招投标操作咨询
(1)投标人针对会员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招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123,联系邮箱:****@chinamobile.com;
(注:服务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2)投标人在项目参与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
11.3 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开标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