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26年1月8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示

审批
福建-漳州-龙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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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关于2026年1月8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8 14: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835 传真:0596-****832

通讯地址:**开****环保局(3631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汽车、卫浴五金配件及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开发区一区 **** **市****公司 ****开发区中南高科17幢及18幢1单元,建筑面积1280.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卫浴五金配件200万件、塑料配件100万件。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中和、除油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隔油+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行期间废气主要包括铸造、熔炼、脱模、机加工及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铸造、注塑、喷漆、固化、印刷、燃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铸造、熔炼及脱模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及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涂及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气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印刷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接入该排气筒排放;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需及时进行清扫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炼炉炉渣(锌渣)、机加工边角料、废抛光砂纸、废靶材、废包装袋、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及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熔炼炉产生的炉渣(铝灰渣)、含油金属屑、废化学原料包装物、废漆渣、废槽渣、废槽液、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防止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

漳****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6年1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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