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报废****公司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百润报废****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百润报废****公司扩建项目 | **县 | **** | 中勘文保****公司 | 本项目位于**省****畜牧场推字分场西侧,在现有**百润报废****公司厂址南侧建设,新增用地面积15099m2,为工业用地。本次扩建企业**拆解车间2#一座,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预处理工序及拆解工序,新增新能源汽车拆解1万辆/年。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内,定期清抽外运用作农家肥;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内,定期清抽外运用作农家肥,初期雨水暂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绿化。2、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切割、压块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汽车拆解产生的废布袋、制冷剂、废电子部件、废动力蓄电池、安全气囊等其它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暂存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铅蓄电池、废油液、废油箱、废防冻液、废制动液等有机溶剂、废机油滤清器、尾气净化器(含尾气催化剂)、含汞车灯和含汞开关、**废物、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含油锯末、含油浮渣及油泥等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分类装存,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本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地面、办公区、固废贮存区、废塑料贮存区按一般防渗要求,拆解车间、固废及半成品存放场地、危废贮存区均为重点防渗区,应满足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要设有隔离墙,所暂存的危险废物应定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