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保障局,高新区、****保障部门,****中心: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保障局《关于规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102号)要求,对现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 变应原皮肤试验费 等5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所定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1.手术项目若需病理取样,项目的价格构成中已包含标本留取和送检的人力**和基本物质**消耗。
2.重要器官或功能部位,指眼、耳、口、鼻、会阴、生殖器。
3. 基本物质**消耗 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等。基本物质**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二)停用 变应原皮内试验 等12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县(市、****保障部门、****中心****医疗机构落地实施。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20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1月1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保障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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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