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n关于开发区海水底播养殖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蓬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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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6-01-06
****环境局****分局 关于开发区海水底播养殖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507

通讯地址:******开发区**路15****中心二楼一窗受理服务专区H28号窗口

邮编:264006

项目名称:开发区海水底播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潮水镇解宋营村海域

建设单位:****区****公司

项目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机构:****区****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

运营船舶燃油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SO2、NOx等,可以选用耗油低,污染排放少的发动机等方面加强控制。选用高效低耗的优质燃料,尽量减少废气排放量。

(1)各类船舶的燃油废气,属自然排放。要加强管理,使用清洁燃料,采用符合标准的低含硫燃料,降低废气的产生量。

(2)加强对作业船舶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超负荷运行。

(3)根据《MARPOL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拟建项目船舶大气污染物应按该附则规定实施。

2.地表水环境影响:

(1)对于拟建项目所采用的各类船舶,在海上作业时应遵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对海上船舶的要求管理,禁止直接向海域水体排放机舱所处的舱底含油污水、丢弃生活垃圾。

(2)严格管理和节约作业、生活用水,在海域作业期间,各类船舶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储存在船舶提供的污水收集罐或其它收集装置内,统一收集运至岸上交由有资质的生活污水清运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海。

(3)船舶含油污水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73/78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的相关规定,严禁所有作业船舶的含油废水等在作业海域排放。设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对船舶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运至岸上,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4)为使清洁生产工作得到落实,加强管理,建立清洁生产管理体系,以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5)养殖过程中需按规程操作,加强养殖期的环境监督、监理和监测,禁止随意扩大养殖范围,禁止随意排放各类污水。

(6)运营期要根据海域情况及养殖容量进行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优化养殖环境,使水域保持良好环境。

(7)养殖投苗、采捕过程中,需合理安排进度,控制范围和强度,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文明作业,以减小底泥扰动的影响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悬浮物产生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1)加强工作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杜绝因机械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或发动机,以减小噪声源的声级。

(3)加强作业船舶的管理,合理规定航行路线,避免作业区域船舶拥堵加剧噪声和废气等污染物产生,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影响:

(1)运营期固废垃圾由养殖单位负责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抛弃入海。

(2)养殖人员作业前需进行环境教育及培训。

(3)运营期养殖人员生活垃圾采用专门垃圾桶收集、贮存,由作业船舶收集,上岸后由专用车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对于船舶生活垃圾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

(5)定期清理死亡的底播养殖魁蚶,收集上岸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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