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600万平米PE隔板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西来桥镇**路2-3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2015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156万元整,主要从事电源设备及配件、阀门、汽车配件加工、制造以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塑料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于2020年12月投资1000万元建设****PE隔板和AGM隔板项目,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及生产成本核算等综合因素考虑,最终决定只在车间内新上两条PE隔板生产线,年产3200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20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文号:扬环审〔2020〕79号),2021年4月该项目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新能源的普及,电池PE隔板作为铅酸蓄电池的主要部件之一,PE隔板市场需求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国内需求潜力巨大,为抓住市场机遇,****拟投资500万元新购置储料机、混料机、挤出机等国产设备在现有厂房内建设2条PE隔板生产线,不新增建筑面积。该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依托厂区现有车间,购置储料机、混料机、挤出机、干燥烘箱、成型机、收卷机、分切机等设备各2台/套,产品为PE隔板,新增年产PE隔板1600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4800万平米PE隔板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燃气锅炉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三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