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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273《**市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许建〔2019〕70 号文核发沪普建(2019)FA310********32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方案优化,你单位申请对规划许可证的总平面图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连亮路出入口宽度减小至7米。
2、东北侧新增4米消防出入口。
3、地面非机动车数量减小为26辆,布局调整。
4、液氧气化站围合范围减小。
5、绿化及场地布局调整。
6、东侧及北侧围墙取消。
7、取消救护车位。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许建〔2019〕70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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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