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覃塘大岭风电场项目方竹~大岭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覃塘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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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方竹~大岭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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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西****公司:

《****风电场项目方竹~大岭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风电场项目方竹~大岭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市**区。工程内容为:

本期****风电场项目方竹~大岭220kV线路,起自220kV****电站,****风电场升压站,线路路径长度18.9k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和电缆敷设,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长度18.1km,单回路电缆长度0.8km,**单回路铁塔53基。

项目总投资7521.13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0.45%。

二、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送出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100μT)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确保线路沿线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

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八、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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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8日
标 题:********风电场项目方竹~大岭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辐〔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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