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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于2025年12月10日在**州**市召开了福辉﹒御泉湾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福辉﹒御泉湾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个工作日内,如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1.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雁程 联系电话:191****5570
2.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笑成 联系电话:0873-****999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林坔****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