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PEEK材料人形机器人轻量化与半导体领域精密注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PEEK材料人形机器人轻量化与半导体领域精密注塑建设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1.7-2026.1.14 |
| 项目概况 | 项目****开发区**街道九华北路3号,占地面积86000m2,****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备案〔2025〕257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租赁厂房,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施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PEEK材料人形机器人轻量化与半导体领域精密注塑产品25万套。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一期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2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2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置密闭破碎间,破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循环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069 |
| 通讯地址 | **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