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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4274U | 建设单位法人:朱寅 |
| 王成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当湖街道毓秀路598号 |
| ****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5265-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当湖街道经一路东侧、毓秀**侧 |
| 经度:121.****13150 纬度: 30.****4297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2 |
| 嘉(平)环建〔2023〕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350 |
| 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427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913********516202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213916 | 竣工时间:2025-06-15 |
| 2025-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116.****.186/?mod=hpgs-in id=3086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8350万元,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站房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加油区罩棚顶部采用轻钢结构,罩棚面积约480平方米。设30立方钢制埋地卧式储罐5个,储存油品为汽油,设双油品四枪加油机4台,三油品六枪加油机2台。 | 实际建设情况:30立方钢制埋地卧式双层储罐5个,分别储存92#、95#、98#汽油;汽油电脑加油机6台,其中双油品四枪加油机4台、三油品六枪加油机2台;油枪共28把;潜油泵5个;一次油气回收系统1套,用以卸油油气回收;二次油气回收系统28套,用以加油油气回收。 |
| 用地面积无变动;加油站储罐不同油品对应的容积及数量无变动;调试期油品销售量折算后未超过环评审批量。综上,建设规模不存在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油区罩棚顶部采用轻钢结构,罩棚面积约480平方米。设30立方钢制埋地卧式储罐5个,储存油品为汽油,设双油品四枪加油机4台,三油品六枪加油机2台。 | 实际建设情况:30立方钢制埋地卧式双层储罐5个,分别储存92#、95#、98#汽油;汽油电脑加油机6台,其中双油品四枪加油机4台、三油品六枪加油机2台;油枪共28把;潜油泵5个;一次油气回收系统1套,用以卸油油气回收;二次油气回收系统28套,用以加油油气回收。 |
| 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油采用浸没式,油罐车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时储油罐中油气大部分置换至油罐车内,部分经储油罐4米高排气筒呼吸阀排放;储存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储油罐小呼吸废气经4米高排气筒排放;加油采用自封式,配备油气回收系统,损失油气通过4米高排气筒呼吸阀排放,其余残留在油枪内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雨水收集系统,规范设置排污口。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TP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采取限速进站、设置禁鸣标志等有效措施减少进出车辆造成的噪声,加强扩建项目周围绿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东、西、北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南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油罐采用双层油罐结构,汽油废气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50t/a。加油站设置了汽油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实施方案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一阶段油罐车卸油油气回收,二阶段加油机加油油气回收。储油罐小呼吸废气经4米高排气筒排放;加油采用自封式,配备油气回收系统。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油站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11t/a。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目前加油站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 70dB(A)、夜间55dB(A);东侧、西侧、北侧场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站界周围植树种草。 |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均已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数据符合标准要求,因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均已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数据符合标准要求,因此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数据符合标准要求,因此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排放口: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雨水收集系统,规范设置排污口。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废分类分质合理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清罐油泥、清罐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场内暂存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防漏等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排放口:本项目分别设置了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排放口纳管至**市联合****公司处理。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该加油站设置了危废暂存库,清罐油泥、清罐抹布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市****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本加油站不单独设置事故应急池,可用油水分离池兼作应急池。 |
| 排放口:已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废水间接排放;综上,本项目排放口相关情况无重大变动。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不存在重大变动。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本加油站用油水分离池兼作事故应急池,已落实环评要求的事故应急收集措施,不存在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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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 | 加油站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根据调查,废水产生量为1434t/a。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出水水质正常,出水指标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表1中的相关限值。 |
| 1 | 汽油油气回收装置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 加油站设置了汽油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实施方案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一阶段油罐车卸油油气回收,二阶段加油机加油油气回收。停车位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加油站现有情况,站内恶臭等级在3级左右,站以外恶臭等级为0~1级,恶臭对站外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企业厂界4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的限值要求。站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目前加油站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侧、西侧、北侧场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站界周围植树种草。 | 本项目东、西、北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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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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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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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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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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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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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