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协助指导办理市政二级资质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与胜****广场40栋1301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拾捌万叁仟元整(¥28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辅助办理市政二级资质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等。
项目名称:****协助指导办理市政二级资质服务项目(二次)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负责人:陈礼存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3.开标日期:2026年1月8日
4.资格能力: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文州路与**东路交叉口东20米
联系方式:汝冬冬 191 6590 8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文洲路与**路交叉口0202
联系方式:汝** 156 5581 6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汝冬冬 汝**
电 话: 191 6590 8280 156 5581 6025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