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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300万元,于**省**市**市西来镇土桥街1号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购置车床、锯床、网带式淬火炉、井式淬火炉、井式回火炉等设备23台(套),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吨,年产值2000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市数据局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靖数备〔2025〕2143号,项目代码:****)。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故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据此,********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安排有关环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