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418-****228
传真:0418-****235
通讯地址:**省**市**县丹霍路39号
邮编:123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生产10万套消失模模型生产线建设项目 | ****开发区政通街61-7号 | **** | ******公司 | 消失模制造生产线现搬迁至新厂区,占地面积5475.44m2,项目利旧部分原有设备,部分设备购置,年生产消失模模型10万套。总投资450万元,9.5万元,占总投2.11%。 | 废气:(1)生物质锅炉烟气,本项目迁建1台4t/h生物质锅炉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有机废气,在发泡机及成型机设备上方设置包围式集气罩,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颗粒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及生产过程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及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pH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需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与锅炉排污水、锅炉软化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远洋****公司。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设置一个3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危废暂存标准要求建设一座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处理。土壤: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渗。 | 无 |
| 2 | **经济区****公司年产14000吨饲料项目 | **省**市**县苇子沟镇苇子沟村 | **经济区****公司 | **万锋凯**全环境****公司 | 本次扩建工程依托厂区现有闲置车间建设恒温储存室,新增微型粉碎机、混合机、叉车一台等配套设施,建设一条14000吨发酵饲料生产线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550万元,10万元,占总投资1.82%。 | 废气:(1)生物质锅炉烟气,本项目迁建1台4t/h生物质锅炉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有机废气,在发泡机及成型机设备上方设置包围式集气罩,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颗粒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及生产过程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及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pH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需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与锅炉排污水、锅炉软化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远洋****公司。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设置一个3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危废暂存标准要求建设一座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处理。土壤: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渗。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