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报送了关于****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我局对该项目办理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证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址:**北**
四、项目建设单位:****
五、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7536.78平方米。
六、附件:****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在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932-****577
联系地址:******局
邮编:74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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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