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峨边****公司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08 15:44 至 2026-01-23 15:4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7656.11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2-2023 | 活动历史 | 电石生产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工地和交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工业园区核桃坪路东侧 | |||
| 经度 | 103.275548 | 纬度 | 29.25308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10 至 2025-09-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海涛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4484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海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448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股长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785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沙坪镇大坪路13号6幢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的峨边****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或“项目地块”)位于**市峨边彝族****工业园区核桃坪路东侧,占地面积为47656.11 m2(约71.48亩)。该地块在2010年前为农用地,后被峨边****公司征用,主营电石生产,2012年正式投产, 2023年9月停产,2024年10月公司****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申请,2024年12月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案,2025年4月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重整后企业将转型或由新投资人接管,2025年4月30号实物资产由**瑞诚****公司拍下,已全部完成厂房拆除和设备拆迁,现交由****(峨边****公司****公司股东)处理地块相应事宜;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工地和交通道路用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其中监测数据显示: (1)土壤:调查地块土壤中所有检测数据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地下水:受地势影响,本次调查未能采集到地下水; (3)固废:3组固体废弃物样品浸出液中,仅检出铜、砷、硒、铬、锌、钡、氟化物7项指标,检出指标均低于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地块遗留固废从浸出结果来看,不属于危废范畴;3组样品浸出值均低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均在6-9之间,因此3组固废均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后续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