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迪尔****开发区气体岛项目(**迪尔气****工园区气体岛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迪尔****开发区气体岛项目(**迪尔气****工园区气体岛项目(重新报批)) | ****开发区****、**街西 | ****公司 | ******公司 | 项目****开发区****、**街西,主要建设气体岛,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2万元。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2.噪声。东、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3.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