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南区护理员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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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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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南区护理员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心南区护理员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省**市**区荷叶地街道**路绿地蓝海国际大厦A座1303室

中标费率:总营业额的 16.0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6)投诉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136****8066。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市**新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

联系人:周科长

电 话:136****80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养生大道科技创新园办公大楼十一楼

项目负责人:梁**、牛坤

电话:0558-****952 199****5553 191****8898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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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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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南区护理员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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