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920/202601-00001 | 信息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2025-10-30 |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6-01-06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休发改行审〔2025〕203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休发改行审〔2025〕203号
关于**县东临溪镇汊水河栈山下段
河道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县东临溪镇汊水河栈山下段河道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报告》(临政〔2025〕73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的初步设计内容,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东临溪镇。
三、主要设计内容:
1、护岸工程:本次拟对河段右岸存在保护对象段**护岸,总共建护岸长度为697m。
2、生态沟渠工程:本次拟对项目区右侧原有的灌溉沟渠进行生态化改造,改造硬质沟渠长度652m;**一段生态沟渠,连接原排洪渠,**沟渠长112m,入**桩号为 K0+440。
四、其他设计内容: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及施工管理等措施。
五、项目建设期:5个月,即2025年11月-2026 年4月。
六、经审查,项目投资概算为440.7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总投资 419.8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 335.41 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 0.76 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 33.40 万元,独立费 30.23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19.99 万元),环境保 护工程投资 3.75 万元,水土保持工程 3.78 万元。
七、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县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组织施工图设计,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早日发挥效益。
附件:项目投资概算核定表
****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