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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1829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25号
成文日期: 2026-01-08
****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25号
****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日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卫生院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卫生院。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装修总面积约370****职工食堂区面积约70平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及住院部食堂区面积约300平方),铝单板天花326.51平方、墙面砖225.78平方、墙面乳胶漆105.48平方、防滑地砖(800×800)82.264平方、铝合金窗12.96平方、大门、智能化和电力电缆(WDZ-YJY3*10+1*6)138.6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7.7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不足部分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卫健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