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日峰镇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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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1829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25号

成文日期: 2026-01-08

****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 01- 08 15: 38

黎发改审批字〔2025〕325号

****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日卫生院食堂装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卫生院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卫生院。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装修总面积约370****职工食堂区面积约70平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及住院部食堂区面积约300平方),铝单板天花326.51平方、墙面砖225.78平方、墙面乳胶漆105.48平方、防滑地砖(800×800)82.264平方、铝合金窗12.96平方、大门、智能化和电力电缆(WDZ-YJY3*10+1*6)138.6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7.7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不足部分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卫健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0月20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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