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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12月25日 发布了2025-JQ06-F1106多维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和技术的集成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 关于第49项“可穿戴化”要求
澄清内容:
设备形态明确要求: 本项目所要求研制的可穿戴化终端设备,具体形态应为腕带式设备。
设计依据明确要求: 该腕带式设备的设计,必须达到招标方要求的课题成果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该课题成果关联性的具体说明及数据适配方案。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针对此项的专项技术设计方案,明确阐述腕带式设备的设计原理、拟采集的动态数据类型(须从招标文件所列生物信号中选取)、与指定课题成果的对接逻辑,以及设备与整体系统集成的方法。标书代写
二、 关于“企业承诺”与证明材料的统一要求
澄清内容:
响应形式强制要求: 对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有标注“备注:企业承诺”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2、54、55、56项),投标人响应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 提供针对该条款的响应函件及附加相关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2) 提供对应条款所要求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ISO9001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ITSS/CMMI证书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评审依据: 评标委员会将仅以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来判定其是否满足该条款要求。仅提供承诺函而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的,该条款视为未响应。标书代写
事后核查: 对于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所有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原件核查。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