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乐丞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河北-秦皇岛-昌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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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乐****公司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乐****公司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519;通讯地址:****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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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乐****公司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项目





























**省**市**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村北





























**县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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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19.87亩,建筑面积2500平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车间、办公室及配套用房等,建设2条生产线,购置破碎机、螺旋提料机、摩擦清洗机、挤出机、滚刀切粒机、打包机等主要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颗粒6000吨,剩余用于生产塑料片/丝。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2条造粒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喷淋塔+湿式电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经车间生产过程密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厂界处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周围绿化等措施,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生****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50m3/d,处理工艺:“调节+气浮+消毒”)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在厂区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行后分拣杂物中不符合要求的废塑料返回供应厂家处理;拆包废包装材料、絮凝剂废包装、栅渣、压滤机更换的废滤布收集后外售;污泥、气浮渣压滤后定期外售;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过滤网暂存在固废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次氯酸钠桶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水及填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2026年1月8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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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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