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00万套汽车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467
通讯地址:全****镇桃李路9号
****审批局
2025年8月15日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套汽车结构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江****工业园二区**片****公司)20栋和28栋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市利鸣****公司 |
| 建设项目概括 | 建设地点:江****工业园二区**片****公司)20栋和28栋,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3′54.332″,北纬24°44′58.029″。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包括2栋厂房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55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5.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及影响 注塑废气经收集采用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要求;喷涂废气和丝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帘柜+喷淋塔+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未收集的拌料废气、注塑废气、破碎废气、喷涂废气、丝印废气、镭雕废气和油雾废气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局部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因此,项目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防治措施及影响 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废气处理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厂尾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B标准后排至**,对区域地表水体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为了降低该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企业必须采取如下降噪措施: ①在订购高噪声设备时,应对其噪声值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在设备安装阶段严格把关,提**装精度,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 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封闭,隔声降噪,设置减震基础,并加装减振弹簧和橡皮垫等措施,同时设备之间应保持相应的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项目原材料、产品厂内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车辆会产生噪声,环评要求厂区内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通过以上措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限值内。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影响 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在破碎区,定期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4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漆渣、废网版、擦拭废物、废切削油、碎屑、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仓(48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通过上述处理措施,项目固废均将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 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结合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