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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光学镜头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467
通讯地址:全****镇桃李路9号
****审批局
2025年11月25日
| 项目名称 | ****光学镜头全**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园区6栋二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蓝与洲****公司 |
| 拟受理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