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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坑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圩镇客厅和路灯设施维修更换部分招标代理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完成东坑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圩镇客厅和路灯设施维修更换部分的招标代理工作。 | ||
| 否 | ||
| 投资额(¥3,000,0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报名的中介机构资质需具备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业务能力并****超市的企业; 3.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 ||
|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内容且将招标过程资料汇编移交给委托人为止。 | ||
| ¥24,000元 | ||
| 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计取,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4000.00元,向招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 ||
| 否 | ||
| 否 | ||
| 2026-01-13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