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1837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73号
成文日期: 2026-01-08
关于2025年**乡新桥村田心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73号
关于2025年**乡新桥村田心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年**乡新桥村田心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函》(西府函〔2025〕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乡新桥村田心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乡新桥村田心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乡新桥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5*1.2米水沟,壁厚0.3米、长170米;清理原有排水沟底,长60.5米、宽2米、厚0.15米;**0.4*0.4米水沟,壁厚0.12米、长381米;埋设DN300波纹管200米、φ110水管56米,φ700检查井4座,成品玻璃钢化终端(容积10立方米以内)2座;埋设管道破除路面100平方米,硬化152.02平方米,200毫米面层,100毫米碎石垫层,环境整治216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9.3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