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1835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85号
成文日期: 2026-01-08
关于2025年湖坊乡闽赣旧址等场所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85号
关于2025年湖坊乡闽赣旧址等场所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年湖坊乡闽赣旧址等场所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发〔2025〕1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湖坊乡闽赣旧址等场所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湖坊乡闽赣旧址等场所维修养护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湖坊乡。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中心零星修缮:屋面翻盖650平方米,刷乳胶漆约1400.63平方米,木门窗油漆78平方米,更换水箱1套,铝合金纱窗22樘。
2、****广场等场所修缮:抹灰面油漆189.6平方米,墙柱面、石材面约79.84平方米,红军广场**油漆189.6平方米,挂贴石材78.928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6.3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