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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县**县水尾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管执法函〔2025〕152号)及附件收悉。因项目土地报批及征地补偿费用增加,总投资额增加,经审查,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水尾公园。
二、建设地点:**县浔中镇隆泰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986平方米,****中心、水尾寨亭子、望窑轩、文化景墙、登山步道(栈道)、广场铺装、耐候钢边坡、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50万元,其中**工程费1099.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8.17万元,基本预备费12.38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
七、建设性质:**。
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分析,本项目属于低风险等级,可以实施建设。
九、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可研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中泽****公司重新编制的《**县水尾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原批文《****关于**县水尾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德发改审〔2025〕127号)作废。
请据此批复抓紧初步设计、概算书修编,并落实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
2025年12月9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水利局、文旅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