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次)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次)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省**市**区药都路1289号 |
| 招标联系人 |
孙振义 |
联系方式 |
181****0707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孙浩 |
联系方式 |
0551-****1228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室外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次)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室外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次)(项目编号:BZSJ2025GC551号),现将答疑澄清文件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如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类似业绩的,应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修改为:“如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类似业绩的,应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技术标-投标人荣誉中:“注: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第类证明材料:****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修改为:“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类似业绩的,应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3.评分办法中只要求提供单项合同,是否需要提供后面备注的其中一类的证明材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和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执行。 4.企业设计业绩只有合同,没有竣工和中标,是否需要提供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按照招标文件和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执行。 5.企业施工业绩竣工报告需要有监理、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公章,如果单独只放施工业绩竣工报告是没有设计单位的章,通常只有EPC的业绩竣工报告才有设计单位盖章。 答:按照招标文件和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2026年1月27日8时30分;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月27日8时30分(**时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月27日8时30分(**时间)。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 **** 2026年1月8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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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2026年0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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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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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 |
2026年01月27日 08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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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2026年01月27日 08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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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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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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