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349/2025-51366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3-01 11:41:45 | |
| 文 号: | 黔发改工业〔2025〕140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流****铁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扩建)核准的批复 | ||
**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市流****铁矿山开采建设项目进行核准转报的请示》(筑发改报〔2024〕287号)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流****铁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矿山建设规模25万吨/年;建设露天及地下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
三、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市流长乡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757.1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27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厅《关于**市流****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黔自然资预审函〔2023〕5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相关手续齐备前的违法违规开采。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建设绿色化智能化矿山要求,采用先进、高效工艺和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安全生产。
十一、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林地的,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项目建设涉及草原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使用草地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文章来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