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杜仲路(宋汤河桥-华佗大道)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杜仲路(宋汤河桥-华佗大道)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省******办事处药都路1289号 |
| 招标联系人 |
孙振义 |
联系方式 |
131****11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文采路800号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吴帅 |
联系方式 |
0558-****108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杜仲路(宋汤河桥-华佗大道)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杜仲路(宋汤河桥-华佗大道)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ZSJ2025GC552号),现将答疑澄清文件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如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类似业绩的,应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修改为:“如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类似业绩的,应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技术标-投标人荣誉中:“注: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第类证明材料:****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修改为:“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类似业绩的,应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月27日 8时 30分(**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月27日 8时 30分前(**时间)。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2026年1月8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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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2026年0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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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6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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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 |
2026年01月27日 08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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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2026年01月27日 08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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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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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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