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安徽省宁国市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方胡路沿线(胡乐镇霞乡村兰花岭)用材林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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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方胡路沿线(胡乐镇霞乡村兰花岭)用材林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市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方胡路沿线(胡乐镇霞乡村兰花岭)用材林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市胡乐镇霞乡村**桥组35号

中标金额:****764.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张继坤、刘卫芳、彭常福、李万来、崔兴贵。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广场售楼部16楼、**市人民路230号,联系电话:0563-****072、0563-****96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方式:0563-****090,地址:****广场售楼部16楼)。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售楼部16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0563-****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人民路230号

联系方式:孙工、0563-****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孙工

电话:0563-****072、0563-****969


附件: 公告.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8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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