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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10001-2024-07619
信息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文号:
关键词:
建议书,
名称:
****委员会关于**县**镇收村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委员会关于**县**镇收村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县**镇收村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议书的请示》(分府发〔2024〕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分府发〔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搞好革命老区建设,推进乡村环境整治,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镇收村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代码:****)。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镇收村村。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白改黑沥青加铺5100m2,太阳能路灯150套。
六、投资匡算:本项目匡算总投资为80万元,工程费77.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8万元,预备费0.1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七、有关前期工作: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进一步测算和论证建设规模,抓紧落实选址、土地、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八、项目变更: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项目功能、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九、有效期: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