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水利局关于分宜县湖泽幼儿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江西-新余-分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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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23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文号:

分水利字〔2024〕59号

关键词:

名称:

****水利局关于《****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水利局关于《****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0-23 10:22


****政府:

我局于2024年7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笫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8公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赣财税【2022】29号)文件精神,该生产建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864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附件:****幼儿园**项目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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