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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徐洋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暨中标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次招标未将业绩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业绩相关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评审范围;经核查,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未使用任何虚假业绩材料,亦未发现其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虚假陈述等其他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行为。
综上所述,异议事项不成立。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暨中标结果公告继续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特此回复!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日期: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