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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3UBLW000 | 建设单位法人:隋菲菲 |
| 隋菲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经济开发区十八里街5888号 |
| 年加工2500吨齿轮配件搬迁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3-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经济开发区十八里街5888号 |
| 经度:118.522594 纬度: 36.73795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9 |
| 青环审表字〔2024〕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1MA3UBLW000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 |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3UBLW0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1MA3DHM293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7G8QDW3U | 竣工时间:2024-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rticle-show-id-1696.html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2500吨齿轮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1500吨齿轮配件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述:机加工:外购圆钢经下料机下料后与齿轮毛坯件经车床加工,车床加工完成后部分工件直接进行表面热处理,部分工件经拉键机和插齿机、滚齿机进行拉键、制齿,制作完成后进行表面热处理。2、表面热处理:机加工后工件部分进行表面热处理,表面热处理包含预加热、渗碳、淬火、回火,部分工件直接进行回火处理。渗碳:工件通过网带输送,进入淬火渗碳一体炉、推杆式网带炉内先进行预热,电加热至890℃~950℃左右。其中渗碳过程主要为加热时加入甲醇作为保护气、丙烷作为渗碳剂,利用高温分解出活性碳原子,渗入工件表面,利用高温分解出活性碳原子,渗入工件表面。碳炉开始运行后,点燃排气口的点火烧嘴,甲醇、丙烷不完全分解部分及裂解后的H2等燃烧后排放,起到封炉作用。淬火:渗碳结束后经淬火渗碳一体炉、推杆式网带炉进行淬火,目的是提高齿轮表面硬度和耐磨性,增强心部韧性。淬火时工件温度为850℃,淬火油温度为80-120℃,淬火时间为30-60分钟。回火:将经过淬火的工件重新经回火炉加热到低于临界温度的适当温度,保温一段时间后在空气中冷却的金属热处理工艺。回火可使工件转化为稳定的回火组织,主要目的是减少或消除淬火应力,提高工件塑性和韧性,本项目所用工艺为中温回火工艺,回火温度180~650℃,回火时间2h。清洗:淬火后部分工件采用清洗机进行清洗,清洗采用清洗剂,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抛丸:部分工件(约1000吨)冷却后进行抛丸处理。将工件放入抛丸机滚筒中,操作人员按下“运行”按钮,抛丸室门气动关闭,抛丸清理开始,工件不断地进行翻滚,高效强力抛丸器将钢丸高速抛射到正在翻滚的工件表面上,工件可完成均匀地得到清理。抛丸后齿轮轴经压力机校直即为成品,齿轮件无需进行校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外购成型齿轮配件进行表面热处理,表面热处理包含预加热、渗碳、淬火、回火,部分工件直接进行回火处理。渗碳:工件通过网带输送,进入淬火渗碳一体炉内先进行预热,电加热至890℃~950℃左右。其中渗碳过程主要为加热时加入甲醇作为保护气、丙烷作为渗碳剂,利用高温分解出活性碳原子,渗入工件表面,利用高温分解出活性碳原子,渗入工件表面。碳炉开始运行后,点燃排气口的点火烧嘴,甲醇、丙烷不完全分解部分及裂解后的H2等燃烧后排放,起到封炉作用。淬火:渗碳结束后经淬火渗碳一体炉进行淬火,目的是提高齿轮表面硬度和耐磨性,增强心部韧性。淬火时工件温度为850℃,淬火油温度为80-120℃,淬火时间为30-60分钟。回火:将经过淬火的工件重新经回火炉加热到低于临界温度的适当温度,保温一段时间后在空气中冷却的金属热处理工艺。回火可使工件转化为稳定的回火组织,主要目的是减少或消除淬火应力,提高工件塑性和韧性,本项目所用工艺为中温回火工艺,回火温度180~650℃,回火时间2h。清洗:淬火后部分工件采用清洗机进行清洗,清洗采用清洗剂,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抛丸:部分工件冷却后进行抛丸处理。将工件放入抛丸机滚筒中,操作人员按下“运行”按钮,抛丸室门气动关闭,抛丸清理开始,工件不断地进行翻滚,高效强力抛丸器将钢丸高速抛射到正在翻滚的工件表面上,工件可完成均匀地得到清理。抛丸后齿轮轴经压力机校直即为成品,齿轮件无需进行校直。 |
| 因一期工程未购置车床、插齿机、滚齿机等设备,不存在机加工工序,原料采用外购成型的齿轮配件,只进行齿轮配件的渗碳、热处理、抛丸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进入**市****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北阳河。2、废气:渗碳、淬火、回火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设备密闭、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各工序产污环节的污染物收集与处理,控制其无组织排放3、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屑、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切削液桶、润滑油包装桶,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一期工程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暂存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2、废气:热处理(渗碳、淬火、回火)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生产过程中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3、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减振处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抛丸产生的废钢丸、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压力机设备日常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分别为:900-218-08、900-249-08,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脂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39-49,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淬火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03-08产生后均暂存危废库,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 |
| 项目在运行中会产生压力机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及废油桶、油淬工序产生的废淬火油、抛丸废气处理设施的废布袋,为环评漏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VOCs排放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 排放限值(50mg/m3、2.0kg/h)及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要求。原料:使用圆钢、齿轮毛坯件;劳动定员10人 | 实际建设情况:VOCs排放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60mg/m3、3.0kg/h)、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要求。原料:成型齿轮配件;劳动定员5人 |
| 项目废气产生不属于表面涂装行业,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为并获得许可。因一期工程未购置车床、插齿机、滚齿机等设备,不存在机加工工序,原料采用外购成型的齿轮配件,只进行齿轮配件的渗碳、热处理、抛丸工作。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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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8 | 0.0794 | 0.128 | 0.128 | 0 | 0.079 | -0.049 | / |
| 0.044 | 0.015 | 0.026 | 0.044 | 0 | 0.015 | -0.029 | / |
| 1 | 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热处理(渗碳、淬火、回火)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52mg/m3,排放速率为6.7×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4.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车间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厂房外限值要求 | 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两日浓度最大值为253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浓度最大值为1.3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项目厂区监测点非甲烷总烃两日1h浓度最大值为1.93mg/m3,任意一次浓度两日最大值为1.9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厂房外界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的要求。 |
| 1 | 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实行单班制,厂界昼间噪声两日最大值为56dB(A)(东厂界),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屑、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切削液桶、润滑油包装桶,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抛丸产生的废钢丸、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压力机设备日常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分别为:900-218-08、900-249-08,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脂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39-49,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淬火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03-08产生后均暂存危废库,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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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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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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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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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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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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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